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美国辉瑞公司万艾可发明专利权后,重庆康尔威药业等12家国内生产同类药品的制药公司组成的“伟哥联盟”联合向复审委提出了对辉瑞公司的万艾可应用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该专利的授权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没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公开不充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最终以万艾可专利的授权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为由,于2004年7月5日作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
辉瑞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6月2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定:撤销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宣告万艾可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美国辉瑞制药公司胜诉。其后,12家联盟企业中有10家联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徐国文先生是中方12家企业该案一审程序的首席代理人,是一名“老专利”。在复审委工作达十七年,现在又担任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他深谙“专利无效”这个词的意义。
“如果这些企业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动向,紧紧盯住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在世界各国的动态和法律状态,例如在竞争对手专利授权前的实审阶段,以确凿的事实向有关当局说明其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理由,阻止其专利申请的授权,如此付出的代价要比宣告一件专利权无效一般要小得多。”徐国文告诉记者。其实,就在中国审查部门对该专利进行授权前的实审阶段的1999年,辉瑞的多家竞争对手已向英国司法部门提出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中国药企没有关注这一信息,更没有利用这一信息对于当时仍处实审阶段的万艾可专利申请采取合法的法律措施阻止其授权。
这场知识产权纠纷让人回味无穷的另一事实是,一些企业在根本未确认一件处于实审阶段的药物专利的确不可能授予专利权的前提下就着手前期投入,等着药监局生产批文正式生产,有的企业投入高达3000万元。但是,等来的不是药监局的生产批文,而是竞争对手一审胜诉的判决书。
“对于涉及药品一类特殊商品而言,生产药品的企业不可过早把资金投入生产,因为无效程序结束前,不可能得到药监局的生产批文,这是一些医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不知或不熟悉的又一表现。”徐国文说。
此外,这场知识产权纠纷给企业的另一个教训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宣告一件专利权无效的理由远不只一条,针对万艾可专利的无效理由也是如此,比如不具有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在对方不服国知局专利复审委决定向法院提出起诉时即刻再向国知局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以备法院认定其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撤销复审委的审查决定化被动为主动。
法律意识不强,是徐国文总结的教训。早在中国第一家企业向国知局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2001年9月19日之前的2000年11月,辉瑞在英国获得授权的万艾可专利权就被英国高等法院以其缺乏创造性为由宣告无效。“总而言之,中国企业要学会娴熟地使用专利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大多数跨国企业都是灵活运用专利法的高手,近年来很多跨国诉讼案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已经与国际接轨,但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极不熟悉,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竞争对手设下的‘泥潭’。”徐国文说。
“没专利就不是自己的”。有人估计,拥有万艾可专利的美国辉瑞公司在国内一年的销售额可达20多亿。这是中方药企早已垂涎的巨大商机。但是,碍于这一专利,他们至今没有生产资格。
“为什么辉瑞公司这种世界一流的生化医药企业要千里迢迢跑到中国花巨资申请专利?”有时遇到对申请专利不屑一顾的中国企业,徐国文就会用这句话来反问别人。
“有的国内企业现在还对知识产权漠视令人吃惊。”徐国文说,他知道有个全国闻名的大型医药企业,资产以亿计,竟然只有一两件技术含量相当低的专利。“他们应该了解,对于具有好的疗效的药物而言,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巨大市场的利益驱动下,竞争对手必定会千方百计模仿,市场份额定会快速缩小。作为世界一流的辉瑞公司仍不遗余力守住自己的专利权,原因就在于此。”
大企业尚且如此,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中小民营企业就更不用说了。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目前我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我国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3万多项,申请专利的不到10%。
“一些人总认为,申请专利是少数人的事。其实,涉及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都有专利,每个企业在决定投资一个项目前,都应该对相关技术和信息进行检索,而不是盲目投产,否则,就有可能‘祸从天降’。”
徐国文表示,他接触过的不少企业都不愿意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付出成本。在做“伟哥联盟”的代理人时,也有医药企业坦白告诉他,找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做咨询花几万元“太不划算”。事实上,只要稍作对比即可看出孰重孰轻。
“其实,不仅国家需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也需要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哪些技术该申请,哪些技术不该申请,如何保证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对自己有利,国外同行的专利和自己有无冲突,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充分考虑。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企业也要从20世纪的‘产业型’转变为21世纪的‘智力型’,学会保护知识产权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