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知识产权纷争第一案月底开庭,中冶集团、马钢集团公司面临诉讼
2004年9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刘东业诉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简称“北京冶金总院”)、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马钢”)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据了解,此案将于今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开庭。由于当事各方在我国钢铁行业名声显赫,以及该案在钢铁业的标本意义,有专家将此案称为“中国钢铁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根据公开资料:被告方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主要从事高新冶金专用设备技术及应用理论研究,是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科技型企业;另一被告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则是我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之一,为安徽省最大工业企业。戴斯玛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为中乌合资公司,外方为乌克兰国家科学院黑色冶金研究所、乌克兰国家科学院钛设计研究院,中方控股75%.在起诉书中,原告方营口戴斯玛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东业提了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被告立即停止对自己拥有的“单吹气化颗粒镁铁水脱硫设备”专利权的侵犯;二是赔偿相关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缘起:科研成果相似?
2003年12月,在“全国铁水预处理技术研讨会”文集中,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研究员解中原教授发表了题为《单喷颗粒镁铁水脱硫成套设备的开发》的文章。
主办此次研讨会的戴斯玛克公司认为,解中原教授文中所提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自主开发的“单喷颗粒镁铁水脱硫成套设备”,其技术特征与戴斯玛克公司的“单吹气化颗粒镁铁水脱硫设备”惊人地相似。据悉,戴斯玛克的“单吹气化颗粒镁铁水脱硫设备”,于在2000年3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99223935.4),专利保护范围包括计量给料装置、带气化室喷枪等多项技术。
而北京冶金总院解中原教授主设计的铁水预处理相关设备已经获得专利权。据查,2002年12月26日,北京冶金总院申请注册了“铁水脱硫用精确定量给料的喷粉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设计人正是解中原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技术人员。原告刘东业认为,该专利为一种罐式的给料装置,仅作为铁水脱硫过程中的喷粉和下料之用,凭借这一装置很难制造出解中原文中所述的脱硫成套设备。
原告称,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实可以认定北京冶金总院和马钢公司“侵权”成立。今年1月22日和6月10日,北京冶金总院先后两次在《中国冶金报》上刊登广告称,冶金总院对外销售其铁水脱硫成套工艺技术设备,同时说明冶金总院已与马钢下属企业第一炼钢厂等多家企业签订了提供其铁水脱硫成套工艺技术设备的合同。而2004年7月20日,原告从《世界金属导报》得知,马钢下属第一炼钢厂的2号铁水预处理系统,采用了国内先进的单颗粒镁脱硫技术,运用了多项专利技术。戴斯玛克公司经现场考察后核实,马鞍山钢铁集团确实向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购买了上述含有戴斯玛克公司专利技术的铁水脱硫设备,并已投入运行。
北京冶金总院保留“不正当竞争”反诉权
对于刘东业所诉其专利遭侵权一事,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方面予以了否认。北京冶金总院科研处负责知识产权的一位女士认为,“专利保护范围是有限定的,严格来说,只有专利认定的几个技术特征全部被他人覆盖才算被侵权,我们的专利并不构成侵权。”同时,该女士向记者表示,戴斯玛克公司近来不断给冶金总院的客户发律师函,对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冶金总院将保留诉讼的权利。对此,此案的第二被告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没有发表具体看法。今年10月25日上午,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张先生向记者表示,在案件正式开庭之前,马钢不便发表意见,此事已交给代理律师负责处理。随后,记者与马钢公司代理律师刘先生多次联系,未果。
据了解,双方发生专利纠纷之前,戴斯玛克与北京冶金总院已在国内铁水预处。据了解,双方发生专利纠纷之前,戴斯玛克与北京冶金总院已在国内铁水预处理市场上多次“交锋”。虽然,戴斯玛克目前占据了国内铁水脱硫市场80%多的市场份额,但因为其设备价格偏高,市场阵地已被分割不少。据知情人士透露,2002年2-3月,戴斯玛克公司与马钢开始接触,商谈出售一整套铁水脱硫设备,初步商定价格为92万美元,后来北京冶金总院介入谈判,以低于戴斯玛克近2/5的价格拿下了马钢的着张定单。
钢铁知识产权困局凸显
据悉,目前我国铁水预处理比只有30%左右,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先进的90%以上相比,差距很大。钢铁行业正处于大发展时期,铁水脱硫是大趋势,而即将开庭的这场官司使得我国钢铁行业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凸显。乌克兰黑色冶金研究所专家、国际铁水和钢水炉外处理协会主席舍甫钦柯指出,目前全球最先进的铁水脱硫技术在中国,这项技术专利权为戴斯玛克公司所有,该技术有3个核心东西缺一不可:脱硫工艺、脱硫剂和脱硫设备。舍甫钦柯称,现在国内一些仿制者只能掌握脱硫设备的制造方法,这对钢铁企业成本降低、优钢出炉及整个钢铁行业的发展都将产生不利影响。舍甫钦柯称,公司下一步考虑将铁水处理的脱磷、脱硅等技术引进中国,此次专利纠纷可能会影响该技术进入中国的速度。
随着我国加入“WTO”,钢铁企业面临的成本与品种及质量压力愈来愈大。目前,在原材料领域叱咤风云的企业有日本新日铁、韩国普橡、欧洲阿塞勒、美国杜邦、荷兰壳牌、德国巴斯夫等,而这些企业往往有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一整套知识产权战略。除在某些领域拥有一批具有奠基性和垄断性专利技术外,这些公司还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公司的核心业务、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形成世界范围内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业务,利用专利在某些技术领域围起高墙。“将来世界钢铁中心将转移到中国,我国要由钢铁大国变成强国,光靠引进技术是根本不可能的,必须要有原始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崔建忠说。
“实用新型”专利诉讼举证困难
曾为国内药企打赢“伟哥”专利官司的徐国文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即将开庭的这场官司,原告方将面临非常大的举证困难,因为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则主要由专利权人承担。专利权人要向法庭举证,证明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装置必须具备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或主要技术特征。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中,其举证责任主要由被控侵权的一方承担。被控侵权的一方,要向法庭举证其使用的方法,不同于发明专利所保护的方法。
至于此案的举证,原告方几乎无法做到,原因有三:一、原告申请保护的装置,需要一大间厂房才能容下;二、该设备属于钢铁企业的专用设备,无法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到实物,不可能让企业停产拆卸装备;三、无法取得被控侵权装置的制造图纸。有法律人士指出,即使取得了被控侵权装置的制造图纸,官司的胜负一样很难预料,因为目前能够鉴定这项涉及目前世界顶级技术的第三方专家也无法找到。